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2011/07/15
建标[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