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2010/04/06
中价协[201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中价协)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为中价协单位会员的企业均可参加。
二、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统计时间为
三、申报材料
(一)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可登陆中价协网站下载。
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中如含有其它业务收入,应将其扣除后申报。申报项目的合同中如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外的收入,应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2009年度经审查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注释)。
(三)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2009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酬金、计取比例、甲乙双方盖章页等主要事项),并按申报表填写序号的顺序进行装订。
(五)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完税发票复印件(或证明)。
(六)请将上述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
五、 评审及公布
中价协将组织审核小组,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的百名排序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排序企业名单。于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张玉玲、闫明相
联系电话:(010)68316134、88386656
中价协网址:www.ceca.org.cn
中价协邮箱:ceca@ceca.org.cn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及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