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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0年度会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03/29

 

中价协[201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和《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会员交纳会费、新会员入会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1.已成为中价协会员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会员可以通过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统称代办机构)办理交纳会费的手续,代办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

2.新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会员申请表》,填写后与所属的代办机构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如会员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不在代办机构名单之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办理入会。

三、会费标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按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为10000/年。

2.其他企事业单位2000/年。

3.个人会员会费200/年;按届交纳会费,每届四年。

四、办理时间

1. 会员及新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请于2010630前办理入会手续及交纳会费。

2.各代办机构请于2010730前将会员名单及会费一并交至中价协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单位会费”或“个人会费”。

五、为会员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

12009年足额交纳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年可获得中价协赠送的8张“网络学习卡”,免费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

中价协直接将“网络学习卡”邮寄至代办机构,无代办机构的,会员单位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领取“网络学习卡”。

2.连续2年以上足额交纳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中价协网站免费挂载企业简介,企业简介(约400-500字)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并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中价协,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邮箱ceca@ceca.org.cn。如本企业具有其它资质、获奖及质量认证等情况介绍,请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会员可参加我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选等活动;

其他服务项目请参见中价协网站“关于中价协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

六、联系方式:

    : www.ceca.org.cn

联系电话:010-88386656   传真:68316134

联 系 人:闫明相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

邮政编码:100835

 

 

00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及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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