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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1/26

中价协[2010]002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中价协[2007]025《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下简称中价协)制订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现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参评单位范围

各省级及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2.      申报资料及时间

参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2008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201041日前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挡报送中价协。

3.      评选办法及奖励

评选活动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价协将成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中价协授予“2008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4.      其他事宜

联系人:张兴旺,电话:010-68316139(及传真),邮箱:jazen@cec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2.2008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00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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