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9/05/12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司 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的要求,开展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考虑到各地收集数据的难度,具体补充要求如下:
1.按附件二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补报2005~2008年各省会城市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注:以往填报已符合要求的可免填)。
2.2009年及以后按照上款的格式,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报本年度内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
3.要求每类建筑型式分别至少选报三个工程。
三、请各地区设专人负责住宅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并请于
四、为配合工程造价政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各地应于
此外,会议还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起草中有关“工程造价与合同”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研讨。
附件一:城市住在工程单方造价
附件二:城市住宅工程造价测算分析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