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的公示(续)
2009/04/03
建办受理函[2009]15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自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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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