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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的公示

2009/03/30

建办受理函[2009]13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无关系。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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