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09年度会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及(以下简称中价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会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中价协会员会费交纳、新会员入会和会员服务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1.2008年及以前年度已经成为中价协会员的单位和个人;
2.尚未办理中价协入会手续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200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3号核准的企业)及有关专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会员可以通过所属的省级造价协会或所属行业的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单位)办理交纳会费的手续,代办单位名单及联系电话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
2.新入会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会员申请表》,填写后与所属的代办单位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如会员所属的省级造价协会或所属行业的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不在代办单位名单之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办理入会。
三、会费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上年度工程造价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2.其他企事业单位2000元/年;
3.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按届交纳会费,每届四年。
四、办理时间
1. 会员及新入会的企业和个人请于
2.代办单位(即各省级造价协会和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请于
五、为会员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
1. 2008年足额交纳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09年可有8人免费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修课程);
2.连续2年以上足额交纳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中价协网站免费挂载企业简介,企业简介(约400-500字)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中价协,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邮箱ceca@ceca.org.cn。如有其它资质、获奖及质量认证等情况介绍,请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可参加我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优秀会员等评选活动;
4.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参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业务及其它有关活动,其他服务项目请参见中价协网站“关于中价协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316134 68315912
联 系 人:张玉玲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会员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