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级甲级资质名单的公示
2009/01/22
建办受理函[2009]4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了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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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