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次会员代表的通知
2008/07/29
中价协[2008]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章程》,(简称中价协)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召开中价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会员代表暨中价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条件
1.具有中价协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资格;
2.社会信誉好,积极参与、关心协会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
3.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
4.对造价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专家和教授;
5.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推荐程序
1.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简称推荐机构)推荐的会员代表,填写《会员代表推荐表》(附件1,可登陆中价协网站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推荐机构确认、加盖公章后,于
3.经中价协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会员代表总人数拟控制在200人。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各1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各1名;
3.造价咨询企业的会员代表由各推荐机构按照本地区、本行业中价协单位会员数量的10%推荐;
4.大专院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计算机软件公司等单位的会员代表由中价协商有关单位确定。
《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四、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电 话:010-68316134 010-88386656
网 址:www.ceca.org.cn
电子信箱:zyl@ceca.org.cn
附件: 1.会员代表推荐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部人事司,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