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8/04/17
建标造函[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标准定额司于
附件: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会议纪要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会议纪要
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标准定额司于
一、提高认识,坚持做好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开
展建筑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是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格、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的一项措施。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陈重司长此次会议讲话(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坚持不懈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对列入今年标准定额司工作重点的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
二、处理好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和定额人工单价的关系。
对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差异,会上大多数代表认为: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是以收集的建筑劳务企业的平均每日(月)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定额进行综合测算的数据,与定额人工单价相比,其水平应更加贴近市场实际;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单价信息,主要是作为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建筑工人或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基础,也是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重要依据。定额人工单价是与消耗量和取费定额配套执行的,主要适用于工程发承包计价。目前,一是要做好两种人工单价信息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二是要通过调整预算定额消耗量水平,逐步缩小两种人工单价的差异,最终实现两者合一;三是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有关工程结算等工作中使用两种价格信息的指导。
三、按照建办标函[2006]765号文、建标造函[2007]44号
文和本次会议精神,各地要于
四、关于压缩、合并建筑工种和建筑工程实物量上报内容的
建议,希望各地提出修改的具体书面意见,于2008年4月底交标准定额司,拟于2008年第三季度按修改后的表格报送。
五、根据会议的有关建议,标准定额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办法和有关技术要求提出具体意见,以便指导各地的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各地应加强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后的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标准定额司。
六、各地应按照“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19号)的要求,尽快开展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重点数据的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