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2008/03/26
中价协[2008]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价协)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在行业内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活动(以下简称百名排序)。此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各省造价协会、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使百名排序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百名排序结果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社会认知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体现百名排序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我协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今年的百名排序活动中结合企业的类型等情况进行排序。现将2007年度百名排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价协单位会员,均可申报。
2. 营业收入统计时间:
二、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可登陆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下载):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基本信息);
(2)2007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其企业填报的营业收入中如含有其它业务收入,应将其扣除后申报。提供的项目合同中如涉及工程造价业务以外的收入,应出具工程造价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2007年度经审查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其中报表附注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注释)。
3.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07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合同复印件(其主要包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酬金、计取比例、甲乙双方盖章页等主要事项内容),并按项目汇总表的填写顺序装订。
5.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复印纸)。
6.将申报表(基本信息、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一同上传至中价协邮箱(yanmx@ceca.org.cn)。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1.企业请于
2.各省级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初审意见及排序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
四、 评审及公布
1. 中价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百名排序的企业名单。
2. 百名排序企业名单将于2008年10月份向社会公布。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明相、张玉玲
联系电话: 010-88386656、010-683161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处)、中价协的单位会员
相关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