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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03/26


中价协[2008]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调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企业及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学习先进的执业氛围,根据《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中价协[2007]0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在2008年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请登陆www.ceca.org.cn网站查阅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请按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

1.申报先进单位会员提交的材料

1)《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请在中价协网站下载);

2)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两年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证明,即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6)近两年单位获奖证书和业主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7)单位员工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8)单位员工近两年参与编写的书籍封面和署名页的复印件,以及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等。

2.申报优秀个人会员提交的材料

1)《优秀个人会员申报表》(请在中价协网站下载);

2)个人会员卡复印件;

3)近两年参加省市级(或行业)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两年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或参与编写的书籍封面和署名页的复印件等;

5)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08830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或所属行业的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各省级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0810月底前将初审意见、推荐名单(按排名先后)和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中价协;

3200812月份中价协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

2.各省级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按评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话:010-68316134(传真)、010-88386656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编:100835

 

                                 

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处)、中价协的单位会员

 

相关文件及表格:


            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doc  

 

            优秀个人会员申报表.doc 

 

            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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