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8/03/26
中价协[2008]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调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企业及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学习先进的执业氛围,根据《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中价协[2007]0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在2008年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请登陆www.ceca.org.cn网站查阅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请按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
1.申报先进单位会员提交的材料
(1)《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请在中价协网站下载);
(2)单位会员证书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两年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证明,即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6)近两年单位获奖证书和业主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7)单位员工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8)单位员工近两年参与编写的书籍封面和署名页的复印件,以及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等。
2.申报优秀个人会员提交的材料
(1)《优秀个人会员申报表》(请在中价协网站下载);
(2)个人会员卡复印件;
(3)近两年参加省市级(或行业)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两年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首页,或参与编写的书籍封面和署名页的复印件等;
(5)近两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
2.各省级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08年10月底前将初审意见、推荐名单(按排名先后)和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中价协;
3.2008年12月份中价协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
2.各省级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按评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电 话:010-68316134(传真)、010-8838665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 编:100835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处)、中价协的单位会员
相关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