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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8/02

中价协[2007]016

 

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的文件精神,我协会于2005年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国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正在建立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或信息数据库)。为配合建设部开展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逐步实现对造价专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以下简称中价协)将有关造价员信息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立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

1.各管理机构应建立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对造价员的资格报考、登记发证、变更、验证、信用管理等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同时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造价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

2.暂时不具备建立造价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条件的管理机构,应建立造价员信息数据库。

3.为统一各管理机构造价员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今后全国造价员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打好基础,各管理机构在建立造价员信息数据库时应按“造价员信息数据库的字段内容和标准”(附件1)执行,如需要其他字段,各管理机构可自行增加,并报中价协备案。

二、建立造价员公共信息查询平台

1.各管理机构应设立造价员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造价员信息的互查、互用、互认和有关监管信息的共享。

2.各管理机构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其造价员信息数据库同步。

3.查询平台的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号、工作单位等。

三、        实行造价员基本信息上报制度

1.请各管理机构于2007930前,将其现有的造价员信息数据上传至中价协备案。

2.上传信息数据的内容和格式详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信息数据报表”(附件2)。

3.上传信息数据的方式

各管理机构可通过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造价员信息数据上传”专栏,将造价员的信息数据传至中价协。

4.造价员变动(增加、取消、变更)的信息数据应于每季度的第一周上传至中价协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玲

  话:010-68316134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

  编:100835

  位:

 

附件1造价员信息数据库的字段内容和标准

附件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信息数据报表(Excel)

 

 

 

OO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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