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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07/05/14

中价协[2007]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提高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并制定了《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详见附件)。希望各有关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认真做好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至2005年年底以前已经完成,并符合申报标准的成果方可申报。

二、2007618月底以前,申报评奖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或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申报。

三、20079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200711月底以前,中价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初审推荐的申请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2007年年底以前通过评审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无争议后,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联系人:科研信息部陈光云 

邮箱:chengy@ceca.org.cn  

电话:010-68346960

邮编:1008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附件1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

附件2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七年五月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定额)管理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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