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0/11/05
中价协[2010] 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了促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和中价协[2010]002号《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管理机构申报,中价协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协会决定,对在2008至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22家管理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二○一○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