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9/09
中价协〔2014〕44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
为表彰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引领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成果质量的提升,我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四届全国“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范围:自2011年至2014年6月底以前已经完成,且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及理论研究成果(其中,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需自2011年至2012年6月份以前经使用并结案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详见“附录1: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014版)”。
二、所申报的成果奖项,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的类别采取网上直接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申报方法和申报内容详见“附录1”。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直接申报的“咨询成果奖”项目需统一登陆“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中价协网站首页www.ceca.org.cn)进行网上申报;
(二)采用纸质申报的“研究成果奖”项目,需报送书面文档,并严格按“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格式填写(详见附件3)。
三、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要求推荐并上报中价协。具体推荐表格详见“附录2”。
四、2014年11月中旬,中价协根据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参评项目,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2015年1月份将通过评审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中价协批准发布。
六、本届评选活动期间,对参评及获奖单位及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价协标准学术部 联系电话:010-68331264,68331195;
电子邮箱:ydn@cec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7层, 标准学术部(收),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
4.各地协会联系方式
注:附件电子版可在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下载。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