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修订意见的函
2013/09/11
建标造函[2013]1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对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拟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前的准备工作,为《办法》的修订打好基础,请组织力量,结合实际情况,就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于10月底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gwj@mail.cin.gov.cn。
一、《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二、修改的建议及理由。
联系人:程文锦
电 话:010-58933216
标准定额司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