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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2012/03/02

中价协[2012]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和我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中价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可自愿参加;
    统计时间: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
    二、申报材料
    2011年度百名排序工作将在各企业填报的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见网站www.ccost.com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百名排序的申报材料须与统计数据相符。
    1.填写《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附件1)。
表中营业收入为申报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其中如含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外的收入,应予以扣除后申报;
    2.填写《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税发票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完税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填写《2011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企业应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申报表的电子文档报送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审核说明及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中价协,电子文档传至中价协邮箱。
    四、评审及公布
    中价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百名排序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拟定的百名排序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排序结果。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
    邮政编码:100831;
    联 系 人:闫明相、席小刚;
    联系电话:(010)57811497、57811521;
    中价协网址:www.ceca.org.cn
    中价协邮箱:ceca@ceca.org.cn
附件:
    1. 《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docx
    2. 《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税发票汇总表》.docx
    3. 《2011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汇总表》.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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