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1/22
中价协〔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6年至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组织落实。具体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
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作为2016-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新时期工程结算法律问题”、“信息化工程计价基础理论与方法”、“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及“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基本业务”等有关内容。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学时及形式
根据“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培训
企业应对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聘请行业专家进行集中授课,学时应按“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执行,并接受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中价协提供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课程,造价工程师可通过各管理机构自愿选择报名学习。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登陆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
2.课程播放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4.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须在开课当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可在两年内完成学习。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
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中价协个人会员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对上一年度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四、报送工作总结及计划的安排
依照中价协“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请各管理机构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6年至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我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