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动态的通知
2014/12/03
建标造函[201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会议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宣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经研究,我司决定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形式
不定期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动态”(以下简称“工作动态”)。
二、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领导讲话和批示、工作措施和安排,地方以及行业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好的经验做法等。
三、发放范围
部有关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工作动态顺利编发,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和上报工作。联系人和报送信息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2014年12月3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各地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情况报送我司。并围绕《协会概况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至少报送1篇已开展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内容可以是全省的,也可以是地市(区、县)的。我们将从中挑选部分材料,在“工作动态”、中国建设报、中国造价管理期刊杂志上刊发,供全国学习借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协会概况标准定额研究所 赵彬
联系电话:010-58934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