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2012/03/01
中价协[2012]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和《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中价协)2012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和新会员入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中价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拟加入中价协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二、会费标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会员为10000元/年;
2.其他企事业单位2000元/年;
3.个人会员200元/年,应按届(四年)交纳。
三、办理程序
1.会员可通过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办理交纳会费手续,代办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
2.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会员申请表》(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如所属省或行业无代办机构,请直接与我协会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四、交纳时间
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在所属的代办机构交纳会费;
2.各代办机构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会员汇总表”(中价协网站下载)及会费交至中价协;
3.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会费”字样。
五、会员服务
1. 足额缴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享受免费参加中价协的网络学习,2012年度免费学习的会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各代办机构告知各有关单位。
符合免费网络学习的会员单位,请登录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录”,查询学习编号,再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参加当年的网络教育学习。
2. 参加我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会员评选等活动;
3. 其他服务项目及内容,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明相 ;
联系电话:010-57811497 传真:010-57811494;
网 址:www.ceca.org.cn;
邮箱地址:ceca@cec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