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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12/29

中价协[201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价协[2007]0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协会决定开展2010至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范围
    各省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1.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价协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2)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支持行业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其他评选条件参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2.先进个人
    (1)从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价协有关文件的精神;
    (4)有丰富的继续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5)主动更新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尽职尽责。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先进单位参评应按要求填写《2010-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先进个人参评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2010-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挡报送中价协。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价协将成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价协分别授予“2010至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和“2010至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兴旺,电话:010-57811489,传真57811488;
    邮  箱:jazen@ceca.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     邮编:100835。      
附件1:2010-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2010-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和造价管理站(处),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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