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12/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章程》和常务理事会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中价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会员代表暨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条件
1.中价协会员,并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热心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
2.信誉好、实力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负责人;
3.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省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
4.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专家和教授;
5.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为简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推荐参会的会员代表即为第六届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其中企业代表占50%,管理机构和协会、专业委员会代表占40%,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代表占10%。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1名;
2.各省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各1名;
3.企业的会员代表由各省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中价协会员单位数量的10%推选;
4.另有10%的名额由中价协商各有关高等院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计算机软件公司等有关单位确定。
三、会员代表推荐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机构),按照会员代表的条件和名额(见附件1),商各有关造价管理机构后确定本地区、本行业会员代表名单;
2.会员代表须填写《中价协会员代表推荐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经推荐机构确认、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中价协会员代表推荐表》报送中价协;
4.中价协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代表,可作为中价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四、其他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 ;
邮 编:100831;
联 系 人:薛秀丽 闫明相;
联系电话:010-57811500;
网 址:www.ceca.org.cn;
电子信箱:xuexiuli@ceca.org.cn。
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中价协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有关单位;国务院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