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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11/11

中价协[201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我协会于2006年6月5日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在总结近年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协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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