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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4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2014/02/28

中价协〔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以下简称中价协)会员服务和管理,根据《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交纳会费、申请入会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一)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拟入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它企事业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已入会的会员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直接向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机构”,联系电话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交纳会费;
    (二)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登陆中价协网站下载),于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代办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三)各“代办机构”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会员会费、《会员申请表》及《会员汇总表》(登陆中价协网站“会员天地” 的“表格下载”中下载)交至中价协;
    (四)如会员所属的省或行业不在“代办机构”名单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交纳会费或办理入会手续;
    (五)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单位会费”或“个人会费”。

三、会费标准
    (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年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交费额度;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三)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年,可按届(四年)交纳;
    (四)会员遇特殊情况或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认为本地区会员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中价协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四、会员服务
    (一)按规定标准交纳2013年度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员单位请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二)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单位会员2本/期,个人会员1本/期)和有关专业资料;
    (三)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四)优先、优惠参加中价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活动;
    (五)其它服务内容请登陆中价协网站“会员天地”栏目查询;
    (六)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可登陆中价协网站,在“会员查询与证书打印”栏目中,自行打印已交费年度会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明相
    联系电话:010-57811497 
    传    真:010-57811411
    网    址:www.cec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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