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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召开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14/08/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有关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经研究,定于2014年9月2~4日在上海市、9月10日~12日在北京市、9月16日~1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讨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实施方案;

  (二)讨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和定额体系;

  (三)讨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修订意见。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各省按照会议内容选派相关处、站负责同志和熟悉业务同志参加前两天半会议,参会名单见附件1.第三天下午听取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意见,企业参会名单由会议所在地管理部门商确定。

  三、会议时间

  (一)上海会议:2014年9月2~4日,9月1日报到。

  (二)北京会议:2014年9月10~12日,9月9日报到。

  (三)银川会议:2014年9月16~18日,9月15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一)上海会议:上海市斜土路688号,上海华美达和平大酒店,021-53028888*8204.

  (二)北京会议:北京西城区展览馆路甲5号,北京银龙苑宾馆,010-68351166.

  (三)银川会议:银川市解放东路6号,银川宁丰宾馆,0951-6090001.

  五、有关要求

  会议讨论的相关材料请登陆www.cecn.gov.cn下载,请参会代表提前做好准备,提出意见建议。

  六、有关事项

  (一)上海会议由协会概况标准定额研究所承办,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协助做好会务工作;北京会议由协会概况标准定额研究所承办;银川会议由承办,请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请上海参会人员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回执(附件2)传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北京参会人员于2014年9月3日前将回执传协会概况标准定额所,银川参会人员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回执传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会议期间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

  标准定额司:程文锦 010-58933231 18101067967

  标准定额研究所:刘大同 010-58933851 18201684914 liudt@mail.cin.gov.cn

  :薛秀丽 13601148389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魏吉 021-64224566 13816409297

  冯闻 021-54614788*6027 13671817166 feng_wen2001@126.com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哈默冉 0951-5054650 18995185629 nxzjgl@163.com

  李  莉 0951-5065438 18309587775

  附件1:参加审查会人员名单

  附件2:回执

  标准定额司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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