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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修订意见的函

2014/08/0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造价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拟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工作,请组织有关管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座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底前将问题和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萍

  电话/传真:58933231/3216

  邮箱:liping@mail.cin.gov.cn

  标准定额司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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