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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3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2013/04/09

中价协[2013]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以下简称中价协)的会员管理工作,提高会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行业及会员服务。依据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会费交纳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及入会范围
    1.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拟加入中价协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会员可以通过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办理入会手续,代办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登陆中价协网站查询;
    2.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会员申请表》(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经代办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如会员所属的省或行业不在代办机构名单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办理入会手续。

    三、会费标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年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额度为8万元(任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在此档内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交费额度);
    2.其他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3.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年,可按届(四年)交纳。

    四、交纳时间
    1.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请于2013年5月30日前向所属代办机构交纳会费;
    2.各代办机构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会员会费及会员汇总表交至中价协;
    3.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单位会费”或“个人会费”。

    五、会员服务
    1.足额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单位会员,享受10名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学习。会员单位请登录“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2.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协会标准等资料;
    3.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4.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其他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明相
    联系电话:010-57811497   传真:010-57811494
    网    址:www.cec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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