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13]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5号),(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开展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价协单位会员。
二、工程造价营业收入统计时间: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登陆中价协网站下载)。
(二)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2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如财务报表中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以外收入的,应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即可。
四、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要求填报的工程造价统计报表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有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可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于8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的申报材料(一份)报送中价协。
(三)中价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于11月30日前将百名排序名单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排序结果。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闫明相 电话:010-57811497
附件: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百名排序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