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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建标造函[2012]43号

2012/08/10

建标造函[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山东新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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