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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2007/04/06

中价协[2007]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价协)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6年开展了200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活动(以下简称百名排序)。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和肯定,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知名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中价协将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价协单位会员,均可自愿申报。

2. 营业收入统计时间:2006111231

二、申报材料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 2006年度经审查的企业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其中报表附注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注释)。申报的营业收入中如含有其它业务收入,应将其扣除后申报。企业提供的项目合同中如涉及工程造价业务以外的收入,应出具工程造价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2006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酬金、计取比例、甲乙双方盖章页等主要事项内容)复印件,并按申请表填写序号的顺序进行装订。

5.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复印纸),可双面打印或复印。

三、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2. 各省级协会或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文件及排序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730前一并报送中价协。

四、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0741530

五、 评审及公布

1. 中价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百名排序名单。

2. 百名排序名单将于200710月份向社会公布。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 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联系电话:(01068316134(传真)   01088386656

    址:http://www.ceca.org.cn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2

 

 

                                         

OO七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站(处)及各有关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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