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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的通知

2006/06/21

中价协[2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推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以下简称“中价协”)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中价协决定于2006年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以下简称“百名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凡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报。

2.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0511起至1231止。

二、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2.
各省级协会或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汇总,将推荐文件、汇总名单及排序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30前一并报送中价协。

三、        申报时间

2006年百名排序申报时间为200671830

四、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请各申报企业登陆http://www.ceca.org.cn网站,下载《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打印,同时将其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 2005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并按其填写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3. 200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报表附注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报表注释。

五、 评审及公布

1. 中价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及排序年度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百名排序名单。

2. 百名排序名单将于200612月份向社会公布。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玲   闫明相

联系电话:88386656    68316134(传真)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七、 如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中价协,以便不断完善。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

附件2申请表封面

        填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二》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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