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2006/06/12
建标造函〔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将于
1. 各单位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标准的资质就位工作。
2. 凡在
3. 各咨询企业应认真贯彻149号部令的要求,做好资质就位的各项准备工作。
4.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的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