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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3/31


各会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会员单位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1.各会员单位员工中,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各会员单位员工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入境人员,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与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3.做好各单位员工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情况报告工作,并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直系亲属国境外返浙的,至少提前1天向单位作书面报告,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告返浙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工作;

4.各单位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法律责任

1.要充分认清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力戒麻痹大意、力戒形式主义,力戒大而化之,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2.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严防发生瞒报、漏报、虚报、迟报问题;

3.单位员工、其留学子女和密切接触的其他亲属中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加强防疫保障服务

1.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其留学子女和密切接触的其他亲属从国(境)外返回信息排查、每日一报等工作机制,落实集中隔离或进行居家观察;

2.强化服务。关心关爱入境回国后观察隔离的人员,及时提供咨询解答,在生活、心理、工作等方面充分体现组织的温暖。


附件:

1. 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二维码

2. 浙江省“ 健康码” 国际版申领二维码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1:

111


附件2: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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