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06
各造价咨询企业及全体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把疫情防控工作列为当前工作和生活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增强信心
虽然疫情来势汹汹,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作出了周密的部署,使得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所以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定信心,坚决拥护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防控安排,履行社会责任,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同打赢疫情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目前,关于疫情的信息量十分巨大,内容纷繁复杂,真假难辨。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辽宁卫视、人民日报、辽宁日报等正规媒体发布的信息,引导家人、亲戚和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坚决向有关部门举报发布和散播不实、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四、做好防疫措施
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防疫措施:
1.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关于疫情有关的安排;
2. 减少走亲访友以及户外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3. 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作,返回后要全身消毒;
4. 勤洗手,勤换洗衣物,勤打扫,保持良好的个人及家庭卫生;
5. 避免接触和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尽量避免食用生冷食物;
6. 适当锻炼身体,增强免疫力。
五、优化办公方式
各机构要严格执行2020年2月9日前不得提前复工的要求,同时要统计好本单位人员假期间的出行、接触人员情况,特别要关注是否有湖北省旅行和湖北籍人员接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ERP系统、微信、QQ、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做到休假不休工,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复工后要做好防疫工作,对于湖北籍人员及有湖北省旅行和湖北籍人员接触的人员,要合理安排上班时间,避免交叉感染。
六、保障机构和劳动者权益
各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关规定。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有经营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至省协会,省协会适时适当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周密部署下,在各造价咨询企业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战“疫”必将胜利,春暖必将花开!湖北加油!辽宁加油!中国加油!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