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协会与工作委员会 >  正文

[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4/16

冀建市〔2015〕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我省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要深刻领会“办法”对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省宣贯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贯计划和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学习培训,让服务对象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基本规范,提高办法实施的有效性。
   (二)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权利责任,强化操作性,以利于“办法”贯彻执行。
   (三)促进工程造价制度建设。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清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出台或完善“办法”的配套措施。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机构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保障“办法”落实到位。
    二、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强化造价活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将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纳入建设领域综合执法体系。采取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规范施工合同造价约定。推行我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依法备案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进行造价条款技术把关,规范造价条款的约定,遏制不公平交易,减少造价纠纷,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三)落实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依据“办法”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落实竣工结算备案制度。鼓励经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形成管理环节闭合系统。
   (四)改进不可竞争费用管理。进一步加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和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确保有关费用计取到位,为切实改善建筑企业施工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计算与管理,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约定进行审核,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进信息服务,做好工程造价人才建设
   (一)改进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按照“贴近市场、服务市场”的总体要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制度建设为抓手,启动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积累工作,明晰政府与市场的服务边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二)做好工程造价人才建设。研究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提高造价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水平,改进造价员继续教育内容,注重实务和专业需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