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01/21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省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要点 通知
抄 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协会概况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以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为目标,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农房建设、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质量安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保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住房保障: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2.4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户、经济适用住房8.7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2万套、棚户区改造11.81万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8万户。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300亿元;新建农房80万户,改造危房20万户。③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945亿元,增长5 %,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6%、85%。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0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面积均增长5%以上;⑤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800亿元,增长17.3%。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建成节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占同期竣工新建民用建筑的96%以上;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5%、98%。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继续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2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市县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好检查考核。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区域经济优势互补,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中小城市、县城和中心镇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主动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为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加快小城镇发展,实施扩权强镇,以96个国家级重点镇、252个省级中心镇为重点,制定支持小城镇发展的资金、人才等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一批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文化名镇,争取3-5年将部分镇发展成小城市。搞好“百镇示范”建设活动评选,对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要求,科学推进迁村并点,搞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生活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编制实施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组织新一轮《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修改完善《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实施。制定《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抓好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力争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上报,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批复。严格规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指导各地重点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停车场、生态系统、绿地水系、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到2015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适时更新和调整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督促各地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建社区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控规覆盖质量。
(四)提高规划管理和设计水平。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法》、《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加强对规划管理的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有关城市上收规划管理权,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部实行一书三证,对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深入实行“阳光规划”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在所有小城镇和村庄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建立村镇建设管理系统,搞好村镇规划、农房建设备案和村镇建设数据管理。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强化城市建设标准化意识。开展城市中心区、重点地段、交通枢纽、综合体、繁华街道等城市设计,集中打造城市新亮点。倡导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拓城市发展新领域。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精心组织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带动城镇承载能力提升,促进城乡面貌改善。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等“短板”设施。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降低网损漏失率,提高供应保障率。重视管线共同沟、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逐步实现环卫、园林、供水等行业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保障
(六)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鼓励大中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引导独立工矿企业通过棚户区改造,组织开展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规范管理。对影响居住安全、功能不全的城市危旧房及非成套住宅(筒子楼)进行维修加固改造。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引导各类企业、机构投资经营保障性住房。指导市县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行程序,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七)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的增长点,健全推进机制,加大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拓宽筹资渠道,除各级财政资金外,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节余部分以及房改售房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八)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以县市为重点,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扩大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可予以并轨,使城市低收入家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重。
(九)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指导各市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供应规模。引导有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积极开展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统一规范管理。
(十)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编制2011年-2012年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和资金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垦区、林区和铁路棚户区改造。
(十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为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归集面。进一步摸清缴交单位底数和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积金实缴率。进一步降低门槛,减轻贷款人负担,积极稳妥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管体系,加快全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健全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积金安全。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十二)保质保量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矿区搬迁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村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正确把握方向,深入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确保完成3年任务。对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实行备案制度。按国家六部委要求,探索建立建材下乡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组织编制试点方案并尽快启动。把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以上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技术资料归集整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土地转换平台,搞好土地收储和出让、转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余土地指标留足农村发展用地。抓好村镇道路硬化和排水管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秸秆气化、秸秆型煤、大中型沼气、节能门窗、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合理布局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在有条件的重点镇规划建设工艺先进、规模适度、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系统。在距离城市建成区边缘5公里以上、人口规模超过3000人、以多层楼房为主的新型农村社区,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级财政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推广威海经验,继续实施村庄整治。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十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编《公用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县市为重点,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既有高能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机制。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省级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证建筑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搞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
(十五)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巩固“禁实”成果,加快建制镇“禁实”步伐。加强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引导节能保温与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的利废新型墙材。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力度,支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
(十六)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按照供热企业可控、住户用热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要求,搭建供热计量远程调节控制技术平台,推动供热计量数字化、系统控制智能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督网络化,实现供热企业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的目的。建立健全供热计量资金筹措、产品准入、工程监管、能耗监测、收费标准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项目建设,确保所有达到分户计量的项目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七)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提高管网收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强化运行管理和政府监管。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实现“一县一场”。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袋装化。
(十八)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力争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上实现突破。以屋顶绿化、道路和停车场绿化为重点,提高旧城区和中心城区绿化水平。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搞好节水器具推广,提升城市节水水平。推广节能照明技术,建立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完善城市道路建设联席会商制度,推广不开挖技术,减少道路挖掘。
(十九)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住宅建设模式改变,抓好太阳能与住宅建筑一体化、一次性装修到位、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模块化应用,推进CSI新型住宅体系应用和试点工程建设。完善《山东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推进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争取3年内创建20个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实行《住宅品质状况表》和住宅产业化技术审查制度,全面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A级住宅,实现每个设区城市都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目标。
五、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二十)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引导房地产骨干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联合合作、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尽快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房地产龙头企业。引导优秀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宅部品、材料生产企业,与房地产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提高先进技术和产品集成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制定《物业条例》配套文件和服务标准,编制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
(二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贯彻落实2010年国发10号、国办发4号和鲁政发57号文件精神,搞好市场分析和调控。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电子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子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力争实现各市、县联网。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互通互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和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的路子,加快向工程项目总承包转变,成为有竞争力的大企业。按照“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提高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品牌劳务企业。注重与铁路、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在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工程项目中的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大型优势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的工程施工领域,提升高端建筑市场施工能力。加速拓展高端和外埠市场,巩固省内市场,扩大沿海发达地区市场,抢占东北、新疆等潜力市场,站稳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境外市场,加大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二十三)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围绕“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的发展目标,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打造诚信行业,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监管平台。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管理,完善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和分户验收制度,逐步消除影响住宅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隐患,推出一批质量样板工程。全面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追偿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一记录到工程档案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时,由单位和个人双重赔偿,问题严重的实行建筑行业终身禁入。优化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和水平。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管,开展建机类产品节能认定,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加强建筑劳保金收缴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建设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倡导诚信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
六、坚定不移地抓好以数字化为核心的城市管理
(二十四)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落实《山东省城镇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12319热线建设步伐,争取所有设市城市全部开通。推广数字化城管模式,沿海设区城市2011年建成,内陆设区城市2012年建成,县级市2013年建成。以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整治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实现铁路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景观面貌明显好转。编制实施城市市区摊点设置导则,规范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实现便民利民、整洁有序。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倡导以民为本、服务优先的城管理念,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
(二十五)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重点抓好供水、城市桥梁、垃圾处理等重要行业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提高应急处理水平。抓好城市防汛,加快防洪排水工程建设,完善非工程措施,确保汛期安全。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和查询利用为核心,抓紧建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地下管线综合普查和信息化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因情况不明、野蛮施工造成的各类管线安全事故。贯彻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确保燃气安全。抓好供热用煤采购调运、天然气气源争取及供气计划落实,保障冬季城市供热、供气正常运行。贯彻实施《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供水管网更新和维护,搞好水厂升级改造,改善供水水质,确保供水安全。开展城市桥梁信息普查,建立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桥梁设施安全。抓好抗震设防,组织编制山东半岛城市群及郯庐断裂带综合防御体系规划。抓好公园和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览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遇有雨雪冰冻天气及时处置积雪和覆冰,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二十六)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行监管,制定监管程序、标准和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推进行业政务公开、服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维护管养,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步伐,建立健全风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测监控手段,推进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
七、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依法行政、行业作风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廉政勤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大力推进科技防腐,积极施行电子监察。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制度性漏洞。继续组织高端业务讲座,推动学习型行业建设。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抓好创先争优活动,选树一批行业典型。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精神文明竞争淘汰机制,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质量。推进企业文化、行政文化和行业文化建设,抓好行政服务品牌建设。围绕“执政为民”的主题,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进一步提升建设系统的社会形象。
(二十八)提高依法行政和对外开放水平。落实“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启动“五五”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建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行政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省实施条例,认真受理各类行政复议申请,及时撤销、变更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增加公开内容,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十九)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科技兴业,组织实施“12223”工程,组织好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评选,提高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以建设类骨干企业省级技术中心为依托,以重点工程和大型项目为载体,加快在核心和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以先进成熟适用技术为重点,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打造绿色建筑、精品工程。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开展大规模农民工培训。加强建设执业资格执法监督,推进注册管理信息化,完善建设执业师信用档案,改进和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建设执业师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实施好利用世行、亚行贷款的城建环保项目,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抓好对外招商引资和赴外技术培训。
(三十)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继续开展省建设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推动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把各类
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管理,坚决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严格进行外墙外保温、装饰装修材料阻燃性能检验检测,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防建筑火灾。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强化拆迁管理,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继续推行“四合法两到位”,加大拆迁信访集中处理力度,化解拆迁信访积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