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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3/04

川建发[201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附件下载《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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