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2011/03/01
2011年,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步伐,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工程造价管理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新疆的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2011年,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协会概况标准定额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我区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管力度,深化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技术经济保障。积极探索工程造价管理的新途径,求真务实、拼搏创新、推进我区工程造价管理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加强工程造价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1、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建造[2009]4号)、(新建法[2006]13号)、(新建造[2007]2号)、(新建造[2011]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2、发挥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调查了解区内外网上备案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开发我区网上施工合同等备案系统, 逐步实现无纸化网上备案目标。
3、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继续做好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定期组织定额解释和争议处理交流会制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工程计价解释及争议调解工作。
二、强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1、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市场的需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测算、发布管理制度,按时发布本地区建设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为建设各方提供参考依据。
2、按照原建设部(建办标函[2006地]765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建造函[2007]1号)文件精神,按时收集、测算发布并上报本地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和城市住宅造价信息。
3、按照2011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促使新疆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逐步建立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廉租房等)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体系,适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相关工作。
4、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材料厂商或料场分布网络图及信息资料库,及时了解掌握材料厂商的分布和供应状况。拓宽材料价格信息收集渠道和收集方式,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准确度。
三、不断完善我区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启动修编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单位估价(基价)表和费用定额(标准),力争在年内完成初稿。
2、组织做好2010版自治区建筑、安装及装饰和抗震加固工程计价依据的交底培训工作。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做好与2010版自治区建筑、安装及装饰和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地区单位估价(基价)表的编制工作。
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要求,工程造价行业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自治区开展的行政机关效能考核、创先争优、学习型机关建设、“狠抓落实谋发展,深化服务促稳定”机关执行力建设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中,深入研究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积极参加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各项造价管理工作活动,加强与内地各省、市、自治区的交流,学习新经验,制定出适用于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提高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整体水平。
来源:新疆工程在家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