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1/11
晋建标字[2011]4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
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
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
定额直接
工程费 |
定额技术
措施费 |
定额直接
工程费 |
定额技术
措施费 |
定额人工费 |
1.6 |
1.3 |
1.5 |
1.3 |
2.4 |
注:1.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凡执行概算定额的建筑、装饰工程均按建筑工程取费。
2.水暖工程不包括铸铁暖气片主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