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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开展遏制降低收费标准、恶性竞争,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秩序大讨论的通知

2011/10/09

赣价协[2011]第18号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近年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协会各联络处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行业自律、诚信建设、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及文化建设、咨询行为规范与咨询成果质量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当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压低收费标准、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的现象仍较严重、甚至有的迎合某方面利益或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抬高造价,出俱虚伪造价咨询报告,损害国家及投资方利益,严重影响工程造价行业形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协会于9月5日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开展遏制降低收费标准、恶性竞争,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秩序的大讨论。通过讨论,充分认识压价竞争的危害性,共同抵制降低收费标准、恶性竞争或低价中标,维护造价咨询市场良好秩序。为了开展好这次大讨论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联络处应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讨论活动各项工作,务必取得好成效。
  二、各联络处应在2011年11月上旬前分别组织1~2次会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切实投入大讨论活动中。
  三、大讨论活动(会议)要突出主题,并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和本人实际开展讨论,包括压价恶性竞争的危害、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办法等。大讨论活动(会议)要做到事先通知、事中记录、事后书面汇报。
  四、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大讨论活动(会议),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本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大讨论,并将大讨论情况按隶属关系上报所属联络处。省直造价咨询企业将大讨论情况直接报协会秘书处。
  六、各联络处和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于11月底前将大讨论活动情况(含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的大讨论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开展活动次数、参会人员及人数、大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办法、措施等以书面材料连同电子邮件报协会秘书处。
  七、各联络处和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将作为协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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