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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强化违法建筑治理

2015/04/21

    2014年,市建设管理委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了法律资源,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了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之后,各市级部门又配套出台了一批文件,如:《拆除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别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强化了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力量统筹,形成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2014年,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米,比2013年增加了1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去年出台的《实施意见》,市建设管理委等十部门于近日继续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细化了《实施意见》中有关措施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共有十条,其中,今年细化的举措主要有五项:
 
    一是突出拆除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对于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工业用地区域(“198”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建筑,要综合施策、严格查处,使这些重点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治理,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集中启动执法程序。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在实践中,在查处同一区域内相同类型的违法建筑时,查处张三时,常会提出李四要同时拆除的情况。经市人大、市高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同意,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可以集中启动执法程序,以提高执法的效率、体现执法的公平。
 
    三是提前告知违法当事人法律后果。拆违实施部门在发送《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同时,将发送《违法建筑法律后果告知单》,告知单明确了当事人如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将可能承担的九类法律后果,如:纳入诚信系统、各类评优中一票否决、限制房产交易、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办理食品相关许可、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承担强拆费用、停水停电停气;如违法其他法律法规、违法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工作流程,加强联勤联动。强化拆违实施部门与消防、公安、经信、房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明确了联勤联动的工作分工、操作办法、工作时限等,使如下工作可实施、可操作:拆除有重大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将违法当事人纳入本市征信系统、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限制交易,并将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一般流程为:拆违实施部门及时送达书面告知单给相关联动部门;相关联动部门收到告知单后,及时采取查封、纳入诚信系统、不予办理相关许可、限制房屋交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拆违实施部门。
 
    五是加强督办考核。将确定一批影响公共安全、市民反响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与各项考核、评优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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